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
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 617元,
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
307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
30元;
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 36元,
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7月1日起实施,即8月份的抄表起实施。今年7-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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