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问题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当年
学生的户口迁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因此,你在当年入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完成了第一次迁移...全部
学生的户口迁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因此,你在当年入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完成了第一次迁移;现在你已经毕业,如果你准备把户口迁回原籍,只需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求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把户口迁移地确定为你家(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然后按照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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