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PM2。5、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复合型大气污染导致能见度大幅度下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 现有的机动车行业的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消化巨大新增量的基础上,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全部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PM2。5、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复合型大气污染导致能见度大幅度下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
现有的机动车行业的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消化巨大新增量的基础上,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
开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探索调控特大型或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二是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XHT6),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优先实施;2013年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硫含量降低至350xl04以下;逐步将远洋船舶用燃料硫含量降低至2000xKT6以下。
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标准。
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正常运转。三是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适时颁布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5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完善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制度,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
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四是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15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加快推行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五是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2013年年底前实现重点控制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2015年年底前实现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力争到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六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一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天津、上海、南京、宁波、广州、青岛等地区的“绿色港口”建设。
在重点港口建设码头岸电设施示范工程,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降低污染物排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