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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企业外出经营的,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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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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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 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 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 简称《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 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到外地去从事生产经营的,的 确要在税务上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在相关办理方式与程序上,根据《税 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税 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 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 《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 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外管 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 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 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 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 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 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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