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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其他印刷品印刷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违反其他印刷品印刷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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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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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2)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3)盗印他人出版物;(4)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5)征订、销售出版物;(6)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7)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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