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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我是上海人,我先生是台湾人,去年在上海注册结婚,但一直分居,感情不和,我想和他离婚,但他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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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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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1、您的提问是属于《婚姻法》中涉外离婚的问题。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7条),应适用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程序法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3、您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要求离婚。 。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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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大陆法律,你直接在上海区法院起诉就行了,一次不判离,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了,只要你想离,没有离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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