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法官此举有倾向被告之嫌吗?

今天上午庭审,原告在举证环节时,法官称要对原告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实调查为由,收走了原告的举证原件。且没有任何签收原告的证据原件的书面资料给原告。原告回来时有些后怕,因为如果法官不把证据原件给原告怎么办?担心法官有倾向被告之嫌疑。法官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18-02-10

95 0
  今天上午庭审,原告在举证环节时,法官称要对原告的证据原件进行核实调查为由,收走了原告的举证原件。且没有任何签收原告的证据原件的书面资料给原告。原告回来时有些后怕,因为如果法官不把证据原件给原告怎么办?担心法官有倾向被告之嫌疑。
  法官的行为合法吗? 法官的行为很正常,原因你是在庭审过程中的举证,书记员已经对你向法庭所举的证据记录在庭审一开庭笔录中,包括证据的名称、所要证据的问题,以及证据的来源等证据相关的内容都作了详尽的记录,你不用担心。
   。

2018-02-09

93 0
    这是正常的程序。不是“收走”,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开庭程序中的质证程序,原被告的证据都要呈交给法庭,作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的依据。就是在宣判后,这些些证据也不会归还给你们的,而是由订入案卷,存入法院的档案馆必查。
  但一些证件的原件会还给你们的,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应当呈交给法院的证据,你们应当在事先进行复制,自己保留复印件。另外,应当事先制作证据目录,在交证据时,请法官签字。
   但你错过了这些程序也不要紧。在庭审记录中是应当对质证情况有记录的,该记录有双方的签字,并且也是要进入案卷归档的,错不了。如果你对某些证据资料想保存,也可以找法院协助复印。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