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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2年到2015年没交过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2014年换人了。他们有权利起诉我从2012年

我从2012年到2015年没交过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2014年换人了。他们有权利起诉我从2012年到2015年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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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47 0
    这个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因为债具有相对性,原来欠缴的物业费只在原来的物业公司和你之间有效。还有一种情况,原公司讲债务转移给现物业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你发通知,这是可以由新公司行使债权的 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要我说,你知道那么清楚干什么。
  你反正现在也没给,到时候起诉你给不就是了。  债务是不是转移只是影响你想向谁清偿,不牵扯你是不是应该清偿 你说会判你多钱啊?这不很好算,你欠缴的物业费,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没有的支付利息,还有案件诉讼费,都是你承担 你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没有的话也就是影响违约金,没书面的也是达成口头合同 就是讲,虽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双方之间达成了口头合同。
    根据口头合同,物业公司向你提供服务,你缴纳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要求你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及相应的违约利息 没说过,你自愿接受物业服务不就构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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