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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否可不到庭?

  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肯定是无管辖权,开庭日期比举证最后期限延后4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的最后一日,用EMS向受理法院邮寄信函方式提出无管辖权异议申请: 1、在异议申请中是否可以声明不参加本次传唤的诉讼、并要求受理法院在做出裁决后重新另行传唤? 2、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不举证,不理会 如果当事人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起诉书复印件和该法院的受理材料一并邮寄给前述无管辖权法院,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 3、在异议申请中是否可以声明不参加本次传唤的诉讼、并要求受理法院在做出裁决后重新另行传唤? 4、肯定是无管辖权,当事人怎样处理更好?。
  

全部回答

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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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只要你认为它没有管辖权,你都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异议的方式就是提出书面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而收到该管辖异议申请书的法院无论如何都必须出一个裁定确认它是否有管辖权的。
  如果对该裁定不服,你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次确定对于该案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提出管辖异议后,开庭自然就不用去开了,但是举证问题,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操作会有不同,有的地方法院对于管辖异议终局裁定之后,举证期是顺延计算,而有的是重新计算。
  所以,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法院的情况判断。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或向当地律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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