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汪**是劫犯,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认定为防卫过当也不妥。 我是法律本科的,欢迎探讨。
1。上面有人提到:正当防卫有时间和场地的要求,从本案来看,抢劫对司机的侵害的确已经结束,但是,财产性犯罪,比如抢劫,虽然犯罪已经即隧,如果现场还能够挽回损失的,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对犯罪分子的追捕不应间断,否则就不是当场了。
法院的判决没有注意到财产性犯罪的特殊性。
这是正确的!
2。正当防卫的要求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注意"明显"和"必要"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手无寸铁的司机面对的是手持凶器的歹徒,如果肉搏肯定不行,而且歹徒已经逃窜,不开车追,怎么追的上?设身处地想,心急之下司机的...全部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认定为防卫过当也不妥。 我是法律本科的,欢迎探讨。
1。上面有人提到:正当防卫有时间和场地的要求,从本案来看,抢劫对司机的侵害的确已经结束,但是,财产性犯罪,比如抢劫,虽然犯罪已经即隧,如果现场还能够挽回损失的,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对犯罪分子的追捕不应间断,否则就不是当场了。
法院的判决没有注意到财产性犯罪的特殊性。
这是正确的!
2。正当防卫的要求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注意"明显"和"必要"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手无寸铁的司机面对的是手持凶器的歹徒,如果肉搏肯定不行,而且歹徒已经逃窜,不开车追,怎么追的上?设身处地想,心急之下司机的第一想法是什么?肯定是追回被抢财产!在这种迫切心理支配下,手中又有车,开车去追是很正常,很合乎常理的!这符合"必要"的要求
3。
有人认为,劫匪逃跑,受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报警,自己不是对手,不能贸然以车撞人,那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以局外人的观点,充满理性地要求对于当时一个神经受到突然刺激,精神处于极度紧张的人,是过于苛刻的。
须注意,正当防卫并不要求防卫的程度要和侵害的程度一致,而且是可以超过必要限度的!!只是不能明显超过。何为明显超过?我认为,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地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又有多种制服歹徒的途径可供选择。
而且对歹徒伤害比较轻的防卫方式以一般人的思维来看,在当时的情境下更容易首先浮现脑海的:比如有一和你年纪相仿力气相当的人赤手空拳想伤害你,你身边近处有根木棒,你本来打不过他,有了木棒,你就可以制服对方了,而远处有根碗口粗的大铁棒,那种铁棒可以一棍打死人的,你抄起木棒防卫,就可以认定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如果你舍近求远,跑到远处去用大铁棍,这就不符合一般人的思维来看更容易首先浮现脑海了。
本案中,司机处于除了开车撞以外没有别的法子的情境之下,没有当场制服歹徒取回财产的第二选择,歹徒刚下车,司机是掏出钥匙就追,距离不太远,根据我国出租车质量普遍低下的现状,刚刚起步的出租车不可能有多大的速度,应该认定防卫不至于造成比较大伤害,(当然要结合当时情境,如果是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了)因此,此时的开车撞不能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4。至于是否司机有报复和故意伤害的意图,不好认定,除非有证据认定,例如:司机口中大叫"我撞死你个小样的!"并且事后承认就是想教训歹徒,否则不宜这样定罪。建议法院可以依据刑诉法15条第一款,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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