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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厂发生劳动纠纷 我需要在仲裁申请书上要求几项的赔偿呢?

自08.3.1 来到工厂上班 担任厨师  工厂属于财政局下属单位,但是在10年5月3日 在我的再三追问下 领导说要求我辞职 只因为在此前请了4天事假 但是请假的时候领导也已经批准了 我觉得这个辞退的理由并不充分 要求厂方赔偿我的各项损失 还有两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偿(3险)  麻烦各位有没有人知道 我都可以要到什么损失费用呢呢?是不是最好找个律师去写这个劳动仲裁申请书最好呢?还有各项损失的名称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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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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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3月1日至2110年5月3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个月工资:XXXX元。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充办理2年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补交相关费用。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双倍工资:X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申请人没有合法的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办理自用工以来的所有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二倍的工资。  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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