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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结婚未满三年的夫妻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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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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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有!!!!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死者生前末立遗嘱,其生存配偶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继承权的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也是法律确认配偶继承权的依据。
  只有在婚姻关系有效缔结之后,合法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枚。离婚后。夫妻间的继承权消灭。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在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末获得有效离婚判决时,或者已领取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生活时,一方死亡。
    对方仍享有遗产继承权。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因而当配偶一方死亡。  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  我国《继承法》不仅规定了夫妻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在《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继承的遗产就变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尚生存的配偶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法律禁止任何人干涉。  如一方再婚时有权带走其所继承的原先配偶的遗产,也可变卖这些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否定了干涉寡妇带产改嫁、“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配偶继承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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