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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公司工作4年,至今未缴纳社保。由于进公司是签的劳务协议,公司推诿说劳动协议没有法律效益。

请问签订劳动协议后,公司是否需为本人购买社保?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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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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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时劳动者还可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你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单纯以完成某种劳务工作(比如给公司打扫卫生或做饭)为内容,那么你们签订的就是劳动协议而不是劳务协议。  不管是以合同为名还是协议为名,都是劳动合同的性质,都适用《劳动合同法》。
   如果公司拒绝购买社保,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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