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学后勤集团申请贷款,该大学提供保证,请问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当然无效,学校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担保行为无效:
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4、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5、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6、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全部
当然无效,学校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担保行为无效:
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4、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5、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6、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7、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8、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9、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无效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1、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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