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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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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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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怎样应付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  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即使夫妻是诉讼离婚,但最终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在共同债务上面产生了争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那么法官也不会再对这一问题作出处理。
    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法官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并作出判决。延伸阅读: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起诉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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