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是怎样的关系?
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员工的工龄,是指具体的员工从到具体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到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期间。说白了,就是你在这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如果你再换个单位,则又是重新计算了,此前那单位的工龄不能带入新的单位。 这就是一般的工龄。
你说的“连续工龄”应该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叫做“缴费龄”。因为员工在一个单位离职后,单位应当为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该员工到新的工作单位后,由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缴费额都是连续计算的。 所以,这可以视为“连续工龄”。
楼上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劳动部颁发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有两...全部
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员工的工龄,是指具体的员工从到具体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到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期间。说白了,就是你在这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如果你再换个单位,则又是重新计算了,此前那单位的工龄不能带入新的单位。
这就是一般的工龄。
你说的“连续工龄”应该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叫做“缴费龄”。因为员工在一个单位离职后,单位应当为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该员工到新的工作单位后,由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缴费额都是连续计算的。
所以,这可以视为“连续工龄”。
楼上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劳动部颁发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有两次修正,至今依然有效,但由于是适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没有劳动保险,却是在《劳动法》前的,从新旧、大小说,应该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另外,该文件的最新版本应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二) 》具体的规定为——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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