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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

某村土地征用,其中有一人原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为国家公务员,在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讨论过程中,2/3以上村民同意该人享受全额分配,少数村民不同意该分配方案,认为,其已充分享受国家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已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分配权。请问: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该国家公务员享受全额土地补偿款分配,是否合法有效?该分配方案是否侵犯了不同意该方案村民的利益?

全部回答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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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该国家公务员享受全额土地补偿款分配,是否合法有效? 有效不违法。法律明确规定2/3以上村民大会可以代表集体行使权力,可以决定集体财产的分配方式,但没有对分配方式有具体规定。
  虽然从立法原则上来说是应该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分配,但是如果集体同意分配给外地人口也没有明文限制。   该分配方案是否侵犯了不同意该方案村民的利益? 民主集中制本来就是要侵犯少数人的利益的,但这是我国的政治基础。
  
   这种案子,如果通过司法途径,一般法院不会受理,受理也会维持集体决定。除非受到大众关注或者是上级部门关注否则能难打赢官司。 但是有一点可以注意下。  这个分配方案是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还是2/3以上村民同意通过,这个是有区别的,如果仅仅是代表,那么就可以要求全体村民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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