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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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及其它——潘光旦的家庭问题研究述评
关于近代家庭问题的研究,有深度的研究还不多见。笔者涉猎未久,即感此题内容十分广博 ,其所包含的子题如妇女、婚姻、老人、性伦理、人口、家谱等等几乎均可以独立成一类长 期专门研究的学问。
潘光旦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在家庭问题方面著述颇丰。他的研究照顾到了家庭 问题直接间接相关的许多方面,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和讨论。《世纪评论》周刊在 发表潘光旦给《中国之家庭与社会》一书写的书评这一期的“编后”写道:“潘先生对于家 庭与婚姻问题的研究,是不需要我们介绍的”,由此可见一斑。
1928年新月书店出版的《中...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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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及其它——潘光旦的家庭问题研究述评
关于近代家庭问题的研究,有深度的研究还不多见。笔者涉猎未久,即感此题内容十分广博 ,其所包含的子题如妇女、婚姻、老人、性伦理、人口、家谱等等几乎均可以独立成一类长 期专门研究的学问。
潘光旦先生是我国现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在家庭问题方面著述颇丰。他的研究照顾到了家庭 问题直接间接相关的许多方面,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和讨论。《世纪评论》周刊在 发表潘光旦给《中国之家庭与社会》一书写的书评这一期的“编后”写道:“潘先生对于家 庭与婚姻问题的研究,是不需要我们介绍的”,由此可见一斑。
1928年新月书店出版的《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不仅在资料上,而且在观点上至今仍是了 解那个时期家庭问题的重要参考书。潘光旦本人称这本书为“急就章”。他在以后的许多年 里陆续发表了不少文章。
妇女与家庭、子女之关系
妇女如何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至今仍是困扰着人们的难题。传统的家庭格局是“男主外 、女主内”,把妇女的活动局限在家庭以内,当然不存在事业与家庭如何兼顾的问题。近代 的妇女解放运动提出的目标是给女子以教育权,为女子在社会上争取能与男子平分秋色的地 位。
从观念的层次说,是要使女子获得“人”的尊严。应当说,妇女运动在当时是具有历史 进步作用的,也是深得人心的。可是潘光旦基于优生学的立场,对近代以来妇女运动做了十 分尖锐的批评。潘光旦是曾留学美国、对西方学术所知甚多的新派人物,绝对不等同于一般 的顽固守旧派。
我们看到,他的观点实际上是亦新亦旧,新旧杂糅,既有符合时代潮流的进 步观点,又有以西洋的现代新学说证中国的传统旧说法。固然,学无新旧,只要能给我们以 经验、智慧的昭示,俱应予以吸取。保守不一定错,趋新不一定对。
必须理清观点的各个层 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切不可笼而统之的贴上一个标签。
潘光旦批评近代妇女运动是母性特薄而才力特厚的妇女的鼓噪,其后果是让女人什么权利都 有了,单单没有做女人——即发展固有特性的权利。
换句话说,妇女解放运动是男化运动 ,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后果是“男无业,女无家”。妇女之所以要求解放,乃是因为过去社会 太过抹杀妇女社会性的一面。潘光旦尽管不反对妇女在社会上参加工作,但他坚持认为妇女 应该在子女的生、养、教方面负十之七八的责任,而且社会应在高中以上的教育中设置若干 家政方面的课程以资准备。
他认为,“以前的极端的妇女运动家以为创造文化和产生财富的 事业是高一等的,而创造家庭和产生子女是低一等的。其比较不极端的,虽不致鄙弃家庭与 子女,至少也把它们当作一种无可奈何的责任。殊不知创造家庭、产生财富;手续虽较间接 ,责任尤为基本。
若以男子为创造文化、产生财富的人,那末,女子便是创造创造财富的人 、产生产生财富的人,岂不是更少不得撇不开么?”《潘光旦文集》第2卷第429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种观点,在思想倾向稍为激进的人看来,肯定认为 是轻视妇 女,不能接受;而在潘光旦的眼里,却是合情合理的。
这是由于他的基本学术立场和眼光是 优生学。优生学强调的中心不是一己的个性如何得到发展,而是种族如何取得优良的血脉绵 延不绝。他曾幽默的说,婚姻关心的不仅是个人的“终身大事”,还是种族的“终天大事” 。
这种种族伦理要求婚姻不以结成家庭的男女双方为中心,而是以子女为中心。上文曾提到 ,妇女应在子女的生、养、教方面负更大的责任,但是家庭与事业二者的轻重又该如何处理 呢?潘光旦认为,“就健全的女子而论,我们总得承认生育是她们一生最主要的任务,不论 为她们自身的健康计,或为种族全般的发展计,这任务是绝对少不得的。
至少就她们说,— —不就她们说,又就谁说——职业的活动与经济的生产只得看作一件附属的任务,一件行 有余力方才从事的任务。这是看法。由这看法,便产生下列的一些办法。无论一个女子将来 从事职业与否,她应该有一种职业的准备,应该培植一种经济生产的能力。
宁使她备而不用 ,却不能不备 。。。。。。 有了职业与经济独立的准备,用也行不用也行,要用的话,我们以为 不妨采取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一是直接适用上文所提宾主的看法的结果。一个精力特强的 女子,尽可于生育与教养之外,同时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事业,但总以不妨碍子女的养育 为限;一个精力寻常或觉得同时不能兼顾两种工作的女子便不妨采取罗素夫人所提的分期办 法,就是,在婚姻以后,最初十年间或十五年作为养育子女的时期,过此便是从事职业的时 期。
这两个办法,我认为都很妥当。这两个办法又可并做一个说,就是上文所说的宾主的地 位到了后来,不妨逐渐地对掉,起初养育子女的工作是绝对的主,后来子女渐长,不妨变做 相对的主,到了子女都能进学校以后,职业的活动即作‘夺主’的‘喧宾’,亦无不可”
蔼理士著、潘光旦译注《性的道德》一书的译序,见蔼理士著、潘光旦译注《性心 理学》附录,第619-620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潘光旦面对社会各界如此多的批评意见,坦然对答,并不因别人反对就改变或调整自己的观 点。1935年的《清华暑期周刊》“教授印象记”中说,因为潘先生常常提起“不孝有三,无 后为大”、“女子无才便是德”等老话,所以每每招来摩登女子的误解与反对,甚至咒骂。
有一次记者问起潘先生近来在女青年会的演讲后有没有挨骂,潘先生说:“今天很好,没有 挨骂;其实,她们——指妇女界——对我的印象倒很好了。原因就是:骂尽管她们骂,说 得说,终归她们会信服的,总要说得有道理。
”潘光旦在《优生概论》一书的一篇 文章中写道:“我对于旧制度——若‘无后为大不孝’、‘女子无才是德’、‘婚姻父母主 裁’、‘科举取士’等等——的根本态度,无非是一个谅字和一个允字。这几个制度,从种 族卫生的立足点看去,似不无相当的价值;我那篇文章的目的之一,就在把这种价值,不拘 多少,指点出来,请攻击他们的人笔下留情,决不是有意要不加条件的提倡他们”。
这段话 可以为潘光旦的学者立场而非时论者立场作很好的注解,亦有助于理解笔者所论的一般人对 潘光旦的观点有所误解。
尽管潘光旦有他能够贯彻始终的一套理论,能够从许多方面来应答别人的诘问,其中也有若 干合理性的因子;但是我们更应该考察他议论的重心所寄以及这个重心在学理上能否成立, 在实践的运作中会产生如何的实际效果。
以子女为中心的种族伦理是否有抹杀妇女个性的可 能,能否为广大的妇女所乐于接受,恐怕都有值得推敲之处。妇女在社会上就业本身就处于 竞争的劣势,如果再让她们在家呆十年或十五年,那么社会上还会给她们留下多大一块地方 呢;退一步说,即使可供选择的机会还很充裕,恐怕她们的事业心都要被消磨得差不多了! 就极端处说,笔者觉得潘光旦的观点的实质是除了那些“母性特薄而才力特厚的女子”可以 兼顾事业外,无让妇女回家之名,有让妇女回家之实。
笔者充分相信潘光旦不是顽固守旧派,他并不反对女子教育、女子参加社会工作等进步思想 。他在清华学校时期开始的冯小青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冯小青是明代万历年间的一位 奇女子,聪颖异常,悟性很高,十六岁时嫁给一位冯姓的公子,因他受大妇排挤被禁于孤山 精舍,郁郁而终。
潘光旦以他敏锐的洞察力,通过传统文献考证和精神分析学的理论相结合 的方法,断言有关冯小青的故事是基本可靠的,冯小青在被禁期间精神发生变态,患的是影 恋(即自恋)。潘光旦透过冯小青的个案研究告诉我们我国社会对于女子的不谅解是一个相 当普遍的现象,“教育阶级中,拘泥之道学家以女子为不祥,佻之文学家以女子为玩物; 即女子自身,亦不惜以不祥之物可玩之物自贬;一般社会之视听评论更不足道矣”,〖ZW( 〗《潘光旦文集》第1卷第3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由此可见,潘光旦对女子的人格是存有相当的同情和敬意的,他的让女子把主要精力放在家 庭和子女身上的观点并无轻视女子人格尊严之意。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如果女子的基本职 责是家庭和子女教养,那就意味着,她在经济上进而在家庭权力上须依附男子,从而不能取 得独立的地位。
没有独立的地位,何来人格的尊严?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妇女解放得 还远远不够,潘光旦引以为忧的另一部分“解放的程度也许够了,也许已经过了火,通性与 个性发展的结果竟然把女子所以为女子的事实都给一笔勾销了”的妇女,从他关心的优生学 角度说是“过了火”,换一个视角看也许还“欠火”。
妇女运动在言论方面确有情绪化的地 方,但其主潮究竟是进步还是“过火”,还大有商榷的余地。如果在妇女运动开展未久的时 候就给泼冷水,是否没有抓住时代发展的主要矛盾呢?妇女运动未因他之批评而稍衰,且距 离他所忧虑的妇女运动的结局“男无业,女无家”还十分遥远。
真正有部分“男无业,女无 家”现象的应是近几十年的事,当代学者郑也夫先生对我国超前的、动用行政力量造就的“ 过度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后果有深刻的检讨,详见其《代价论》一书(三联书店1995年版) 。
笔者基本赞同郑氏的观点。郑氏的基本观点与潘光旦有不少类似之处,有可以吸取的合理 主张,均可自圆其说,但着眼点也有不同。在此对潘光旦囿于他的优生学立场,过于强调妇 女适于家庭生活且基本责任在家庭生活的一面提出一点不同看法。
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材料告 诉我们,妇女之于家庭生活并不是天然适合,一向如此,而更多的是所谓文化的产物。既然 是文化的产物,就是可以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需要予以调整的,完全不必言之凿凿的将妇女 的基本责任归之于家庭,把工作仅仅看作行有余力方才从事的任务。
这是潘光旦的观点失之 于保守的一面。值得一提的是,潘光旦主张在高中和高中以上的教育里应该有男女的大致分 化,为女子将来做母亲做若干准备这一点很有道理。母道教育在截止目前的我国教育里还未 能实现,姑且不论其实行起来与激烈的升学竞争在时间的分配上有多大冲突之处,至少在理 论上说这是一个值得提出来的看法。
这段话值得征引如下:“所谓母道教育我认为至少有两 个步骤。一是准备一个女子走上母道,前途究竟走不走,固然由她,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却 不能没有这一部分的准备。二是实行母道的教育,这第二个步骤目前倒也不缺乏,医学、卫 生、营养、生理、心理、教育等学术的一些部门,凡属与胎孕、生产、婴儿与幼儿的保健与 发育有关的,都可以说属于母道教育的范围;但问题是不够普遍,即学习的人只限于少数前 途准备做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的女子。
至于教女子走上母道的路的教育则几乎完全没有 。第一个步骤没有,第二个步骤虽有而不普及,于是就造成了一个矛盾而可笑的局面,就是 懂得母道教育的少数女子不走上母道,而实际走上母道的大多数不懂得母道教育,即,不是 不学而用,就是学而不用。
”潘光旦:《妇女 儿童 母亲——三八节前后的一部 分观感》,见《世纪评论》第3卷第12期。
折中家制之意义
大家知道,近代中国受西方思潮冲击,在家庭问题上曾经出现过小家庭制、折中家庭制、非 家庭制等主张,在思潮的层面,小家庭制和非家庭制在知识阶层都有相当的影响。
我们注意 到,近代报刊上关于家庭的讨论绝大多数文章仅仅是当时社会思潮的折射而已,甚少学理的 价值。潘光旦是学术基础深厚的社会学学者,他对家庭问题的研究是学术性的,今天读来仍 能给人以启发。本节将通过潘光旦对家制的研究来说明这一点,讨论的中心将集中在大小家 制、家庭如何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重心发挥连接个人与社会两极的作用这两个问题。
这两 个问题又是相互关联的。
在《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中,潘光旦简要的解释了他主张折中家庭制的理由:“总之,折 中之家庭制有两大利:自社会效用方面言之,则为训练同情心与责任心最自然之组织。自生 物效用方面眼之,则种族精神上与血统上之绵延胥于是赖。
自其横断空间者观之,个人为一 极端,社会为一极端,而居间调剂者为家庭。自其纵贯时间者观之,上为种族血统之源,下 为种族血统之流,而承上起[启]下者为家庭。家庭大小适中,则其调剂与衔接之功用愈著 。
”《潘光旦文集》第136-137页。
30年代,潘光旦在《华年》周刊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家制的文章,更深入的探讨了上文提到 的两个问题。他认为,“社会思想所公认的一个问题是:怎样可以产生一个社会化的个人。
社会和个人是两个本体,要它们调洽无间,是很不容易的。社会的势力太大,不免抹杀个人 ,结果是妨碍了变化与进步;个人的自由太多,不免扰乱社会,结果是破坏了秩序与安全。 如今要两全其美,最好是,逐渐形成一种社会化的个人。
”潘光旦:《缪勒利尔婚 姻进化史译本代序》,见《华年》第5卷第3、4期。
自古及今的西方思想家有一派意见认为,要产生社会化的个人,非缩小以至推翻家庭不可, 有的认为家庭的发展趋势是大化小,小化无。
另一派主张恰恰相反,“却以为家庭是培养社 会化个人的最适宜的场合,所以我们不但不应当任其解体,并且应当竭力维持;我们不但应 当继续承认它是社会的单位与重心,并且应当把它所以为单位与重心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认 识与肯定,甚至于不妨倡为一种‘家庭主义’的信仰,以资号召。
”同上。 英国人文思想家席勒(潘译歇雷)、法国的家位学派属于第二种,潘光旦也是这一派的信徒 。法国家位学派思想的介绍与评论,详见潘光旦《家制与政体》一文(《世纪评论 》第2卷第9、10期,1947年8月30日、9月6日)。
潘光旦进而通过他对儒家社会思想的深入研究指出,这第二派主张和儒家思想有很接近之处 。《大学》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四条都是讲个 人的修养,后两条讲的是社会生活,齐家居于中心,能兼筹并顾到个人和社会两极。
齐家是 社会化的起点,治国平天下是社会化的终极,范围大小虽有不同,精神应是一致的。不过, 这一套理想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实现过。潘光旦很精辟的指出,中国传统思想中并没有西方 思想中那么壁垒森严的个人与社会界限(即严复说的“群己权界”),“个人与社会并不是 对峙的东西;不但不对峙,它们的所以成为东西也还有问题。
我们以前有‘人’,有‘己’ ,有‘身’,而没有‘个人’,有‘自私’‘利己’的思想与‘为我’的学说,而没有‘个 人主义’。我们以前也没有‘社会’。‘个人’与‘社会’不只是两个新名词,而是两个新 概念。
然则群己之间,以前究属发生一种什么关系呢?就理论说,这种关系是一种‘推广’ 与‘扩充’的关系,即从修身始,经齐家治国,而达于平治天下。。。。。。。 在实际上呢,我 们已经有机会讨论到过,大家并没有推与扩得很远,往往到修身与齐家的步骤而止”,
潘光旦:《过渡中的家庭制度(上) 》,见《华年》第5卷第33期。
中国 没有对立本 体的个人与社会,其社会生活的重心几乎全部寄托在畸形发展的家庭身上。中国的家族,“ 固然始终是一个个人与社会间的重要的枢纽,但它并没有尽它的承上启下或左拉右拢的职责 。它固然始终是中国社会组织的真正的单位或基体,不过这基体发展得过于庞大了,过于畸 形了,畸形之至,它自身便变做一种社会,或自身以外,更不承认有什么社会的存在,我们 甚至于可以说,家族自身就是一个小天地,以外更无天地!结果是个人的发育既受了压迫, 所谓社会化的过程,也受了莫大的障碍,无从发展。
”潘光旦:《家族制度与选择 作用》(续),见《华年》第5卷第30期。所以潘光旦认为,中国家制的前途不在照 搬偏于个人主义的小家庭制,也不在于偏于“社会主义”的大家庭制,而在于存其根干、去 其枝叶的折中家庭。
只有这种家庭,才能造就健全的社会化的个人。至于在更大的范围内, 家制与政体,或者说一种深具社会文化背景的制度与政体的相互关联,他在《家制与政体》 一文有所讨论,本文不再介绍。
潘光旦关于家制诸问题的研究既有学理的深度,又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他的远见卓识至今还 值得我们投以敬意。20世纪的中国史上充溢着激进乃至空想的情绪化言论,潘光旦对此做了 不少冷静的学理分析,一一指陈其谬误所在。潘光旦在一片激进的时潮中尚能保持学人的清 醒头脑,这是他家庭问题研究中最为可贵的精神。
对潘光旦直接批评当时家庭言论 情绪化和空想化的文章有兴趣的读者不妨阅读他的下列两文: 《坊间流行中国家庭问题书 籍之一斑》(《中国之家庭问题》一书的附录); 《姓、婚姻、家庭的存废问题》(收入 《人文史观》一书)。
置家谱于近代科学与史学的视野之下
在有关家制的题目之中,家谱是潘光旦很措意的一个题目。因其内容十分丰富且具相对的独 立性,笔者在本文将它单独提出来予以介绍。潘光旦之所以关心家谱是由于他研究遗传学、 优生学,这两个学科当时还没有达到近几十年专精技术的阶段,家谱是研究这两门学问的重 要参考资料。
潘光旦的家谱研究在今天看来有其局限,那是由于当时的优生学发展阶段的局 限;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他将家谱的研究置于科学和史学的视野之下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正确 的,他对传统家谱做法中出现的简陋、虚妄、只重男子一系等的批评,以及提出的若干有见 地的改造方法对于我们今天南方某些省份热衷的修谱活动也应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章中,潘光旦考察了前人论述家谱意义的七点:尊祖、敬宗、收族、婚姻严姓氏之 防、选择官员、爱重门第、选择婚姻,认为应该放弃的有敬宗、选官和防止同姓通婚三点, 应该修正与维持的有尊祖、收族、姻选与爱重门第四点。
他在此用的虽然是旧的名词,眼光 却是现代科学的,如姻选注重门第一项,他认为仍然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应该修正的对门第 的看法,他说的门第不是两晋六朝三唐人理解的门第,而是近代优生学所说的门第,“即真 正的门第并不建立在强大的政治权势,崇高的社会地位,富有的经济力量之上,而建立在健 全的身心、品性以及比较能一贯的产生此种品性的血系之上。
此种血系,与品性之‘因’ ,大抵可以帮一个人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与经济地位之‘果’ ;但反过来,此种地位,并 不保证其人必有健全的品性与血系”同上。
此外,他又提出家谱的四种新的意义与功用:一是培植“谨始怀来”的优生意识;二是增 进个人对一己品性的认识;三是帮助人类遗传的研究;四是在史学之中多确立一个专精的部 门。
具体内容为何,请读者阅读原文。总而言之,他是希望能以近代科学与史学的眼光方 法修谱和利用家谱做研究。至于具体的方法,《通谱新解》和《说家谱作法》二文有详细的 介绍,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参看,在此不赘。
结论
以上我们简要的介绍了潘光旦家庭问题研究的一些观点,总结起来,他的家庭问题研究有两 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具有深厚的学术基础,其讨论是学术性的;二是新旧杂糅,新中有旧, 旧中有新。这第一点是对着近代知识阶层在家庭问题上学术性研究不足来说的。
张玉法先生 在检讨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中国家庭问题的讨论时,提出了一个很有见地的看法,他认为, “当时许多发表意见的人,都把妇女解放与家庭改革当作政治问题,不太强调其社会意义” 、“当时言论有急有缓,言论的方向则受个人的政治信念所左右。
这是新文化运动的本质, 也是后来新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的基本原因”。张玉法《新文化运动时期对中 国家庭问题的讨论,1915-1923》,见《近世家族与政治比较历史论文集》下册,台北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年版,第919页。
其实在新文化运动以后的时期,又何尝不是如此。而潘光旦的家庭问题研究始终保持学者本 色,不为时潮所动。这时我们评价他的学说时应该特别注意的。以下我们讨论第二点。
在信仰“自由进步的主要动向”的小家庭制的人看来,潘光旦的观点是太保守了。
1946年出 版的朗女士(Olga Lang)的英文著作“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中国之家庭与 社会》)便批评潘光旦是“青年保守派或守旧派”。潘光旦反批评朗女士是迷信“进步”的 时代意识,无视于他具有对旧的修正即若干新的成分,也可以说一语中的。
参见潘 光旦:“中国之家庭与社会”,见《世纪评论》第2卷第1期。
在潘光旦看来,保守的不一定错,进步的不一定对,关键是看保守的是什么。笔者通过近年 对潘光旦的研究,还想补充一点,潘光旦实际上所持的是一种离散的文化观,在他的眼里, 无所谓古今中外的分别,也就是说古今中外之间并不是有绝对的优劣差别,并不是绝对的相 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析取的一堆经验的集合,因而他在学术领域才广采博收,以优生学为 中心建立起自己的学术体系。
但无论如何,在激进人士看来,他还是一个文化保守派。在学 理上实际上只有是非,无所谓保守不保守,在此姑且从俗。最近笔者通过《吴宓日记》提供 的线索查到吴宓先生在《中国之家庭问题》出版伊始以“余生”的笔名发表的书评,对此书 做了很高的评价。
见《国闻周报》第5卷第20期。
吴宓是公认的文化保守主义者,由此看来文化保守主义者之间是最能相互欣赏的。我们以往 对文化保守派的人物在学术上的诸多努力与成绩重视不够,现在是到调整心态,重新审视的 时候了。
作为一代家庭问题的研究名家,潘光旦先生已经远远的退居于暗淡的历史背景里去了。他的 学说中正确的与错误的,过时的与仍有生命力的,都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了。如果我们抱有 历史并未完全成为过去,它的影子还长存于现实的土壤上的信念的话,那么回顾这一段历史 就不是枉然的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