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钱,可以让妻子还吗?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者妻 子以自己或家庭的名义对外借款,但在未还款时,夫妻二人就已经离婚 了。债权人无论找到谁,谁都不愿意自己承担原来的债务,那么,到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该由谁来偿还呢?对此,婚姻法及司 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条规定,人民 法院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会对夫妻双方的对外债务进行判决,以确定夫 妻双方各自承担多少债务。 但是,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在 ...全部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者妻 子以自己或家庭的名义对外借款,但在未还款时,夫妻二人就已经离婚 了。债权人无论找到谁,谁都不愿意自己承担原来的债务,那么,到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该由谁来偿还呢?对此,婚姻法及司 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条规定,人民 法院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会对夫妻双方的对外债务进行判决,以确定夫 妻双方各自承担多少债务。
但是,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在 离婚时债权人并不知晓,而且双方对债务也没有进行处理,法院由于不 知情对此也未判决,等到债权人知道离婚的事实时,再找谁要钱也要不 回来。或者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找到妻子,妻子说:“离婚时
我们已经协议好了,所有债务都由男方来还,与我无关。
”遇到上述情 况,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可以要求夫或妻 任何一方来偿还,而且可以要求其偿还全部数额。因为夫妻双方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都负有清偿的义务。
生活中常常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对外借款,往往是一方 出面,借条上签的是夫或妻一方的名字,或者实际上只是夫或妻一方对 外借款,但借款人以为是一方代表夫妻双方来借款的,这两种情况下如 何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 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曾经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分别承担,这 时即使是夫或妻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那么也要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立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为在生活中夫妻在家事上对 外是相互代理的,一方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另一方行为的代理。
当然,法 律这样规定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到法院起诉时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