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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的遗产?“倒插门女婿”能不能继承岳父?

“倒插门女婿”能不能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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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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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倒插门女婿”,是民间对结婚后成为女方家庭 成员的男方的称呼。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 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 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或者男方成 为女方家庭成员,都属于正常现象。 对于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女婿能否在岳父、岳母去世后继 承他们的遗产,应该区别下列两种情况: (1)  如果在岳父(母)去世时,女婿的妻子(即岳父母的 女儿)已先死亡,那么,该丧偶女婿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 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  如果在岳父(母)去世后,女婿的妻子(即岳父母的 女儿)尚在世,那么,该女婿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岳父 (母)的遗产,也不能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以“继 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适当分得岳父 (母)的遗产。
  因为,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女婿在未丧偶的情 况下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属于代替妻子尽义务的性质,女婿 在其妻子尚生存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是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 义务的,这种赡养老人的义务理应由其妻子承担。
    女婿代替其 妻子尽赡养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分工,也是一种道 德要求。同理,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的儿媳在丈夫尚在的情况下, 也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或适当分得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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