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卫生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要求?
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适用于供人食 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禾谷类、豆类、薯类等,但是 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该标准规定了原粮和 成品粮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识、运输 及储存的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要求包括:(1) 感官要求:热损伤粒(仅要求小麦 <0。_5%),霉变粒(<2。0%)。(2) 有毒有害菌类及植物种子指标:麦角(大 米、玉米、豆类不得检出;小麦、大麦<0。 01%),毒麦 (小麦、大麦<1粒/kg),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 的种子(豆类<1粒/kg)。(3)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黄曲霉毒素氏(玉米 <20 pg...全部
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适用于供人食 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禾谷类、豆类、薯类等,但是 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该标准规定了原粮和 成品粮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识、运输 及储存的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要求包括:(1) 感官要求:热损伤粒(仅要求小麦 <0。_5%),霉变粒(<2。0%)。(2) 有毒有害菌类及植物种子指标:麦角(大 米、玉米、豆类不得检出;小麦、大麦<0。
01%),毒麦 (小麦、大麦<1粒/kg),曼陀罗籽及其他有毒植物 的种子(豆类<1粒/kg)。(3)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黄曲霉毒素氏(玉米 <20 pg/kg,大米<10 jug/kg,其他<5 jig/kg),脱 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小麦、大麦、玉米及其成品粮 <1 000 pg/kg),玉米赤霉烯酮(小麦、玉米 <60 pg/kg),赭曲霉毒素A(谷类、豆类<5邱/kg)。
(4) 污染物限量指标:铅(<0。2 mg/kg),镉(稻 谷、大米、豆类<0。2 mg/kg,麦类、小麦粉、玉米及 其他<0。1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以 As 计,大米<0。
15 mg/kg,小麦粉<0。 1 mg/kg,其 他<0。 2 mg/kg)。(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磷化物(以PH3计, <0。05 mg/kg)、溴甲焼(<5 mg/kg)、马拉硫磷(大 米<0。
1 mg/kg)、甲基毒死蜱(<5 mg/kg)、甲基喃 啶磷(小麦、稻谷<5 mg/kg)、溴氰菊酯(<0。5 mg/kg)、 六六六(<0。 05 mg/kg)、林丹(小麦<0。
05 mg/kg)、 滴滴涕(<0。05 mg/kg)、氯化苦(以原粮计, <2 mg/kg)、七氯(< 0。02 mg/kg)、艾氏剂 «0。02mg/kg)、狄氏剂(<0。
02 mg/kg)。其他农 药按照G B 2 7 6 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包括 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共计136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