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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单位由于胎记不予录用属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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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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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符合第十六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你的情况建议询问单位具体原因或者像当地公务员考试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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