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用水及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怎么样呢?
一、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注: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07元,自备井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 03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阶梯水价相应标准执行。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 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全部
一、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注: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07元,自备井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
03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阶梯水价相应标准执行。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
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市商务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二、北京市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
注:
1、非居民用户水价。
除特殊行业用户外,本市城六区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水费调整为4。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2。3元/立方米;自备井供水水费调整为2。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4。
3元/立方米。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9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水费调整为4。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1。8元/立方米;自备井供水水费调整为2。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3。8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均为3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水费中包含的水利工程水价调整为1。3元/立方米。
2、特殊行业用户水价。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60元。
其中:滑雪场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按非居民水价标准执行,超定额用水按特殊行业水价标准执行。
三、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分类价格细则
执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二)部队用水;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执行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
(二)宾馆、旅店、招待所、饭店、餐饮业用水;
(三)娱乐业用水:指独立装表计费的歌舞厅、康乐场所、美容美发等;
(四)营业性写字楼用水(出售给个人居住的除外);
(五)临时施工用水。
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范围
(一)纯净水生产企业用水;
(二)洗车业用水;
(三)洗浴业用水:包括独立装表计费的宾馆、饭店、康体中心、商务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
其他用水
其他用水:以上三种用水之外的所有非居民用水,均执行工商企业用水的价格标准。
因施工、占压等责任造成公共供水管道漏失水量的计价按临时施工用水计收。
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应主动同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而混用水的用户,供水单位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