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司法、督察,检察的各自积能系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全部
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底稿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大同小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全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获、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 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撮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理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司法部门职能
(一) 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督促各镇、开发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承担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审核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登记和年检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归口管理江阴市律师协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 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察,在行政领域一般指的是“警务督察”,也即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现场督察的人员,说白了,就是专门监督公安局和警察的机构。警务督察如果发现了有警察出现轻微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可以提出对警察进行处罚,处罚方式从轻到重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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