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
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 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第二是在销售阶段,销
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是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 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等;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全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
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 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第二是在销售阶段,销
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是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 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 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等;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 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 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 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2) —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 购进货物和发生退货时的账务处理。企业采购货物,按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照发票上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
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退货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3) 企业接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并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按照货物价值和增值税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
4) 企业接受捐赠货物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
目,按照货物的价值和增值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 资产成本,即按接受捐赠确认的价值和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6) 企业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不得抵扣。
7)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的账务处理。
购进货物在购进过程
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损失货物的价值与 相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借记“原 材料”科目,按实际人库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全部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8)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的账务处理。纳税
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在移送时,按移送货物的成本和结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科目,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9) 企业进口货物时的账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海关提供的完
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3) —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核算
1) 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
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 额,并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发生时,按照价税合计的金
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货退 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
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在货 物移送时,按移送货物的成本和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长期
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按货物成本贷记“库 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移送货物的实际成本或账面原价与重 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账务处
理。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 销售。在货物移送时,按核定的销售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核定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计算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4) 一般纳税人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 企业上缴当月增值税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通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2)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 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
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 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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