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合同纠纷

脑溢血48小时后死亡 单位赔偿 急急!!!

我爸爸55岁,开跑长途那种货车,非常累。当天中午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脑干出血,没有呼吸)当时事实上已经宣判几乎脑死亡了,但是我和母亲不肯放弃,插管用药维持了22天后去世了,他单位属于日资企业,他在单位干了差不多快10年了,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只有2010年时和单位签过一个“我自愿不参加公司五险一金保险”的类似这么一个合同,单位说只能赔偿5万元(包括之前的医药费2万元),一个人的生命不会就值5万把?我想问一下,我爸爸这种情况虽然应该怎么赔偿虽然,赔偿多少?

全部回答

2011-12-22

167 0
    同意你的看法,单位的做法既违法也不近人情,是不能够接受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你爸爸的合法权益: 1、单位与你爸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即使你爸爸曾经和单位签过一个所谓的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合同,但因为其约定违反法律而归于无效。
  故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按规定为你爸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能够理解你和母亲在你爸爸突发脑溢血,几乎没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做出的努力。但恰恰由于你爸爸是在抢救了一段时间后去世的,导致其死亡不符合可视同工伤的条件,无法认定工伤,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有权要求依法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综上,希望能妥善处理你爸爸的善后事宜,必要时可以咨询并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以告慰你爸爸的在天之灵。  。

2011-12-22

162 0
    很抱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父亲的情况比较难认定工伤,因为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还是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打官司胜诉很难。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合同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