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
在目前无国界的商业竞争下,尤其是对于其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的科技产业而言,任何一个事件的影响而导致其发展受阻,很可能都会是致命性的打击。因此,较有危机意识的企业主无不深思熟虑地欲透过专利制度保障自身的权益,甚至利用专利权的行使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
最著名的案例之一,于2001年9月Intel在美国提出讼状,控告威盛的芯片组侵犯其专利权。此诉讼一提出后,导致威盛的下游客户,也就是主机板制造商,大多不敢轻易采用威盛才刚上市没多久的芯片组,尤其是与Intel关系良好的主机板制造商更是不敢采用,使得当时威盛欲持续挑战Intel龙头的地位受到了严重阻碍。 在威盛的保证之下,...全部
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
在目前无国界的商业竞争下,尤其是对于其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的科技产业而言,任何一个事件的影响而导致其发展受阻,很可能都会是致命性的打击。因此,较有危机意识的企业主无不深思熟虑地欲透过专利制度保障自身的权益,甚至利用专利权的行使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
最著名的案例之一,于2001年9月Intel在美国提出讼状,控告威盛的芯片组侵犯其专利权。此诉讼一提出后,导致威盛的下游客户,也就是主机板制造商,大多不敢轻易采用威盛才刚上市没多久的芯片组,尤其是与Intel关系良好的主机板制造商更是不敢采用,使得当时威盛欲持续挑战Intel龙头的地位受到了严重阻碍。
在威盛的保证之下,虽然,有部分二线的主机板制造商仍愿意采用此芯片组,但对于威盛经营团队而言,这也代表着将有许多时间与精力必须投入于此专利讼诉之中,同时也影响对于下一步发展策略的拟定以及执行。虽然,最后在威盛经营团队的努力下,终于在2003年4月与Intel达成和解,但是,当时的威盛可能因为其它策略上的失误而导致其竞争力衰退,早已无法对Intel构成严重的威胁了。
了解相关技术
由于审查机关在审查一件专利申请案时,常会基于引证案提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虽然,审查机关所提出的引证案,不见得属于绝对正确的前案。但是,基本上均属相同领的技术,所以可就专家的眼光了解相关技术,并且可避免恶意侵权、及早作回避设计等等。
尤其是美国专利审查时,均会详细列出在审查过程中所参考的引证案、技术文献等等,更是一个绝佳了解相关技术的途径。
藉专利权,起死回生
依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在美国大约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5年,只有2%的企业存活达到50年。
其中,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不足40年。日本《日经实业》的调查显示,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30年。《日本百强企业》一书记录了日本百年间的企业变迁史,在百年中,始终列入百强的企业只有一家。
由以上的描述可知,不论是大企业或是小企业大多数在其存在的期间内,总是会面临数次的生存危机,能生存下来的就能继续维持下去,不能生存下来的就此结束其历史。有部分企业原先发展得不错的企业,由于其发展策略失当面临生存危机时,但是,有时却可以靠着一些原本豪不起眼的专利权生存下来。
例如:1980年代濒临破产危机的德州仪器,最后借着其拥有的专利权获得丰厚的权利金收入,而顺利度过危机,至今每年至少净赚40亿美元。又例如:原先已逐渐失去市场的ESS(亿世),借着其所布局的专利权,获得与联发科技9000万美元的和解金。
因此,对于企业主而言,将自己辛苦研发的成果提出专利申请,也许还不能马上看到其实际的成效,但每个专利权却很可能是企业生存的关键。
谈判的筹码
拥有专利权全都不见得能完全保护自己,更何况是没有拥有专利权。
尤其,与国际大厂进行专利授权谈判上,较为弱势的台湾企业而言,若自己也拥有专利权时,也许可以借着交互授权而降低其所需支付的权利金。或是,与其它同业互相授权各自所不足的专利权,而形成强而有力的专利防护网。
先前提及,威盛与Intel之间的专利诉讼战争,最后之所以可以达成以10年交互授权的和解收场,主要的原因也是因为威盛拥有IDT的CPU专利权,迫使Intel放弃与威盛之间的专利诉讼。因此,多一个专利权就等于在商业谈判上多一个谈判筹码。
无形资产有形化
前面所提及几点专利权运用的方式,大多都必须透过专利诉讼的手段才能顺利运用,对于小企业或个人而言似乎有点遥远,不过,不论是大企业或小企业甚至是个人,取得专利权事实上就是将无形资产有形化的手段之一。
任何一家企业对于技术人员的流失必然都感到十分忧虑,忧虑该员会不会将在其工作期间内所累积的专业知识,随着其离开后而离开企业,因此,若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以实质的奖励鼓励技术人员将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提案申请专利,藉此,将原本看不到也摸不到的无形化的专业知识,从技术人员的头脑中,有系统地有形化,转化成企业实际的资产之一。
甚至,当原本属于企业的技术人员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由于已将其技术知识转换成专利权,该员将无法直接采用此已具有专利权的技术知识,竞争对手公司仍等待一段时间,待该员另研发出另一全新的技术手段,所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技术人员的跳槽,对企业的营运并不会面临立即性的挑战,企业有足够的应对时间。
专利融资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已有越来越多以知识为导向的企业诞生,不过,由于这一类型的产业并没有如一般产业具有厂房、生产设备等可藉此向银行融资或是以交易的方式取得融资。
然而,知识形产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例如品牌,绝对有其价值,若因此无法顺利取得融资,对于这一类型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
因此,立法者早已于公司法规定,在资本筹措或股款认定上,公司所需之技术、商誉,即被认定具有一定客观价值,因此,就专利权等技术而言,应可比照土地、生产设备等作价入股。
另于银行法中第12条规定,无形资产可设定抵押融资。
另外,教育部也于91年11月颁布「研发成果专利化与技术移转作业要点」,其中明定研发成果因授权移转所获收益,研发人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教育部希望藉此要点,促进研发成果专利化与实用化,并藉由技术移转与技术商品化,增进产业发展、社会福祉以及研发资源永续利用。
工研院也依此办法于92年09月顺利地将欲标售的380件专利中售出135件,得款3000多万元。如此,原先研究经费不稳定的大学、研究单位将可借着专利权的取得并售出,换得一定的研究经费的来源。
合作的依据
企业之间的合作或是并购都必须要有一定的凭据,除了一家公司经营团队的经营实力外,更重要的是其所具有的资产价值。
然而,如同以上所述,在与其它企业合作时,对于以知识为导向的公司而言,若没有将其所拥有的技术适时地专利化,该公司几乎没有资产可言,不但无从评估其价值,甚至也会随着人员的流失而随之降低其价值,如此,当然没办法顺利被并购。
对于与其它企业合作时,彼此也因没有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所提供的技术是有凭有据的,而导致无法顺力讨论进一步的合作方式。所以,基于企业长远经营的角度来看,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是势在必行。
结论
据非正式的统计,大概有80%的专利权根本不会拿来运用,但是就好象保险一样,申请专利的主要的目的本来就是一防万一。
申请一个专利可能只花上几万元,但是万一被告侵权时,绝对不会是几万元就能解决的。因此,将辛苦想出来的构想,实时地取得专利,至少不用担心原创者反而变成抄袭者。
总之,在讨论完专利的价值与运用后,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则是如何顺利地取得专利适当权利范围的专利。
欲申请一件专利申请案时,暂且不论获准专机率大小,但至少专利申请书的撰写要符合叙述要件、据以实施要件和最佳模式要件,否则就算是一个突破性的技术,也容易因撰写上的疏失,导致被核驳专利申请。由于专利申请书的撰写所需考虑的因素十分繁杂,没有长时间撰稿练习,是很不容易将撰写原则融入每一件专利申请书中。
因此,有心借着专利保障自己权益的人,可采委托专利事务所代为撰稿,再依据撰写原则来检视其撰写的品质,如此,才不至于拿到一个难以运用的专利权,甚至耗费心力后却仍被驳回申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