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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辞退员工问题。

  本月27号的公司老板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告诉我和另外3个同事,我们从正式员工转为兼职员工,原因是公司的收益处于亏损,公司只给400元的经济补贴打发我们四个,另外两个同事已经向老板妥协了,但是我却想讨个说法,于是去找老板说必须补贴一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老板却叫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回去继续上一个月的班,然后就相当于提前告知了,然后分钱不给,老板还说我们没有证据说明是他要辞退我们,我们已经有两个同事已经拿钱走人了,没证据,不存在劳动纠纷。
  另外,我们公司全部员工都没有签合同,税务也存在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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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83 0
    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在仲裁中要求双倍工资。 所需证据:上班如果有打卡、签到机制的话,收集员工卡,考勤表 工资条(最好有公司盖章的与自身有关的文件) 如证据仍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将录音文件作为证据采纳。
   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没有给你缴纳保险,还可以主张保险问题,如农村户口,可以折算为现金一起赔付。   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此案件先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准备好资料,填写好东西交给他们就行了。 你不是还有两个同事一起被辞退的么,最好联合他们一起申诉去。

2011-11-30

81 0
    这就是你们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弊端,使得老板自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胡为。但即使是这样,你们仍然还是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对公司将你们从正式员工转为兼职员工,只发给400元的经济补贴,你想讨个说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老板的做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但即使是叫你和另外一个同事回去继续上一个月的班,然后让你们走人,仍然属于解除劳动关系,还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老板的说法过于牵强,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而公司未按规定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因此,建议你们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资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至于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给予不法公司以应有的惩罚。 。

2011-11-29

82 0
    收集资料到劳动部门投诉他。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主张以下几点: 1、未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非法解除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祝好运! 。

2011-11-29

55 0
没签合同就比较麻烦 但你可以找政府部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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