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你们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弊端,使得老板自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任意胡为。但即使是这样,你们仍然还是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对公司将你们从正式员工转为
兼职员工,只发给400元的经济补贴,你想讨个说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会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老板的做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但即使是叫你和另外一个同事回去继续上一个月的班,然后让你们走人,仍然属于解除劳动关系,还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老板的说法过于牵强,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而公司未按规定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因此,建议你们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资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相信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至于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给予不法公司以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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