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3个多月,来公司之前它告诉我们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已经过了3个多月,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且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保,现在我想提出辞职,也想要得到公司的一些赔偿,请问: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2、如果在我提出辞职后的一天或两天,公司拿出用工合同让我签订,我该怎么办(前提是我不想再在这个公司上班,不想签订)?那个辞职单还有效吗?公司如果以我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雇我,我怎么办?我该怎么做?
3、关于赔偿,我是跟公司说明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赔偿(怕它不愿意)?还是不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个胜算的几率有多大?
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证据等来证明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证明我曾是它里面的员工、证明我所说的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
谢谢大家。还想问大家一句。换位思考,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如果你是我,遇到同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做?(前提是一切得按照法律为基础、为依据)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的作法违法,应当在你上班后一个月以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可以视为仍在试用期内,你若现在提出辞职,要提起三天告知。 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另外还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我提出辞职后的一天或两天,公司拿出用工合同让我签订,我该怎么办(前提是我不想再在这个公司上班,不想签订)?那个辞职单还有效吗?公司如果以我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雇我,我怎么办?我该怎么做?
既然你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现在提出辞职就是。 ...全部
1、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的作法违法,应当在你上班后一个月以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可以视为仍在试用期内,你若现在提出辞职,要提起三天告知。
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另外还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我提出辞职后的一天或两天,公司拿出用工合同让我签订,我该怎么办(前提是我不想再在这个公司上班,不想签订)?那个辞职单还有效吗?公司如果以我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雇我,我怎么办?我该怎么做?
既然你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现在提出辞职就是。
即使公司要跟你签合同,辞职也是有效的,你可以拒绝签订合同,何况公司已有违法行为在先?
3、关于赔偿,我是跟公司说明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赔偿(怕它不愿意)?还是不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个胜算的几率有多大?
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你的工资标准而定。
比如,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都是以你的工资为基数的。在你辞职的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公司不予支付,你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而言,仲裁结果都是对你有利的。
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证据等来证明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证明我曾是它里面的员工、证明我所说的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可以用工资单或者其他任何一样跟公司有关的物件来证明,比如工作证、考勤表等等,也可以让你的同事给你作证。
至于说公司违法的证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他拿不出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拿不出为你缴纳社保保的缴费单据,即视为其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