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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物业管辖区内丢失物品,能否向物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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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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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服务管理的合同关系,如果丢失的物品物业有管理的职责就要依据合同给予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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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丢的是什么东西,是否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是否有保管(管理)合同。 我认为由所有权人自己负主要责任,因为你是所有权人,你有保管自己物品的天然职责。这个和未成年人的的监护权相似,未成年人在学校造成他人损失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你和物业签有专门的保管合同的除外。 物业只是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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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业管辖区内丢失的物品并非都要物业来承担责任。 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物业公司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你所丢失的责任有保管,或者看护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物业公司对该物品没有尽到应尽的看护或保管职责, 3、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明显的工作失误。
   满足了以上几点,就可以认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不会是全责,只能是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2005-07-27

67 0
不可以的,你可以到物业部门去通知,让其帮助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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