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自己的大嫂双腿打断算不算犯罪?报案后,南京市溧水县东屏派出所民警却置之不理算不算违法行为?2011。9。1下午4时,一瘦弱妇女黄某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己家门前的三颗树无故被砍,她知道这种事只有一个人做的出来,就是黄某的小叔子范某。随后黄某来到范某家询问树是否是他砍的?范某承认是自己所为,黄某说:“我家的东西你凭什么要动?我又没动你家的东西。
。。”话还没说完,范某手持一米多长的木棒对着黄某的小腿狠狠的敲了下去,黄某当场倒地不能动弹,丧心病狂的范某随即又敲了一棍,黄某的丈夫,也就是范某的亲哥哥听到哭喊声立刻赶来,见到此状立马拨打110,范某见哥哥报警兽性大发,对着黄某另一只腿又是狠狠两棒打了下去。。。
可想而知,本就体弱多病的黄某怎能经受的住这般疼痛?朋友们可能也有听到别人吵架时会骂一句“小心我打断你的腿”可又有几个人真正见到过被打断双腿的?那种疼痛又有谁能够体会?一个有过前科的人就能做出这种事,不是对别人而是对自己的亲人,他的良心都被狗吃了么?他还有没有一点人性?他这样的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么?接到报案的民警赶来只是简单的拍照询问,将受害者送往医院之后就不了了事,黄某家属多次恳求民警的帮助却任然置之不理,表示这是家事他们管不了,这就是南京市溧水县东屏镇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判定的结果。
请问各位,这只能算是家事么?伤者已双腿胫骨骨折躺在医院这只算是家事么?受害者家属悲痛欲绝而犯罪人范某却逍遥法外,这到底算什么?如今的社会就没有王法了么?现在的民警都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的么?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帮助,怎么才能让犯罪人范某判刑?怎样才能让那些民警得到惩罚?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