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一国有小贸易公司,在职期间经手的一项外贸业务,由于供货商存在质量问题,和国外客户有纠纷,现在公司高层不予明确解决,我打算辞职,和公司的合同在6个月后到期,想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递交辞职信,公司能有理由拒绝我辞职否。若是不能辞职,能否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公司能以仍有业务上的未了事宜拒绝我辞职否,谢谢各位了!
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且在岗30天。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的,导致的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未成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手续。 如离职前未在岗,用人单位仍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法规定,以你连续旷工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应保留曾经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就要以证据来支撑你的主张。因此,建议员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递交辞职报告,并在专递或挂号信上写明文件名称,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提示栏目上写上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比如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没有缴纳社保等。
考虑自己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及金额。劳动者不论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解除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损失: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做到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到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就可以不去上班 二、劳动合同到期,你不愿与用人单位续签的,那么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呀,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业务上仍有事宜未了的,需要交接工作的,根据双发约定,把工作交接清楚即可,如果是单位一直拖着不肯交接的,完全没必要理会,保留相关证明,以备日后与单位产生相应的争议。
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的。但是,你得确认自己与你公司现在的纠纷关系无关,并且把你手上的相关业务交接清楚。而且,你原来进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面有一些条例你最好看看清楚,有的要求是保密协议在多少年之内不能从事同类型的工作的。否则即使你辞职了,公司在同行业内部发布你的资料,你也很难找到工作,除非该行。
公司无理由不批准。按劳动合同,他必须同意你辞职。你只要提前30天(或1个月)写书面的辞职报告,他必须同意你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你有权解除合同,关键的是,你递交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必须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到用人单位,鉴于此,你可以参考采取以下的办法来保存证据:
方法一、通过EMS寄信的方式,提前30日寄到;邮局的邮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方法二、发送传真,一般传真上会有时间,包括发送情况。
方法三、如果好沟通的话,建议让单位在辞职报告上签字确认。
但是你也要依照合同完成工作交接。
员工与公司之间有业务纠纷没有解决公司是有理由拒绝员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