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后病逝,现在四个儿女签订这样的协议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必需要公证吗?协议内容如下:
被继承人: 父亲 母亲
继承人:--- 被继承人之子 身份证号( )
继承人:--- 被继承人之子 身份证号( )
继承人:--- 被继承人之女 身份证号( )
继承人:--- 被继承人之子 身份证号( )
被继承人父亲( 身份证号:-----------)患肺源性心脏病于---年--月--日在家中病逝,时隔三年后母亲(身份证号:-----------)患胆囊癌医治无效于--年--月--日在家中病逝。
二老生前留下两处房屋,一套位于市内,另一处位于郊区(母亲病逝前为筹备医疗费用于 年 月 日将郊区房屋以捌拾万元的价格出售)现就遗产继承一事,各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家庭氛围的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处理完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
三、被继承人父亲和母亲生前留下的市内房屋归小儿子所有,郊区的房屋出售所得的捌拾万元按照母亲遗嘱分配,小儿子一次性支付给其他三位继承人每人捌万元人民币,被继承人生前所有债务由小儿子全部承担。
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其它任何财产的权利。
四、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各继承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继承人签字 捺印: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