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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我父亲已去世2年了,唯一给我和母亲留下的财产就是房子,我是独生女,母亲是第一继承人,随后固然是我 但是,最近妈妈要我或老家处理继承权的问题,因太远实在无法回去,吗吗说老家那里公正处的人说我若不回去的话,就算放弃了房子的继承权,妈妈若有什么情况房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无 我又不想这样,能否有什么方法让我驳回我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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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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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与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你和你妈妈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并不是你上面所写的你妈妈是第一继承人,你是第二。你们没有顺序区别。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才丧失继承的权利。
  
  你不回去,只要你不明确表示你放弃继承权,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你的法定继承权,不用听公证处的人忽悠你。 3、如果可能的话,你在你现在住的地方的公证处作一个你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的公正,以后产生纠纷可以证明你从未明确放弃继承权。

2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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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你这样的问他我真是上火,不是因你上火,而是那些公证处的人胡咧咧, 请说明这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你爸爸自己的还是父母的? 1。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你和你母亲都是有相等的继承权的。
   2。公证处那是在放屁,你不会去那房子也有你的份。你可到你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别人代办各种手续,如继承、过户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2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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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关系,不用担心。 你父母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父亲去世好,如果没有遗嘱,属于他的那一半是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世的)继承。
  你和母亲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权利平等。 继承遗产,继承人可以协商继承份额、分割遗产,协商不成,任何继承人都不能单方处理遗产,否则,是违法的、无效的。  作为继承人,处理遗产时,可以放弃继承权,没有表示的,视为要求继承。
  本案看,你的份额占总房产的四分之一,你可以考虑自己的选择。 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过户,协商不成,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你如果要求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应当去公证处表示。
    回不去,可以在现住处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委托或者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并不是你不会去或者不做意思表示就意味着不继承,————不可能的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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