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爷爷起,我家就有自留山,自留地。还有一间老房子。可我的户口是城镇户口,家里就我妈一个户口,如果她不在了,这些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东西,我能继承吗?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去,可以吗?只听说农转非,非专农可以吗?
都闹大笑话了!请问,提问者的母亲可以继承他(她)爷爷的遗产吗?翻个法律条文过来看看啊!给解答者普法,那就太让我为难了!
建议大家好好学习继承法啊,如果回答的前提都错了,那是很可笑了哦!我帖出来,大家看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法律规定,看不出提问者的妈妈会是他爷爷的继承人。作为儿媳,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才作为继承人!因此,按继承法,只有提问者才是继承人(再不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
再看看其他的问题,关于自留山、自留地。
继承法规定了遗产范围: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因此,自留山、自留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上面的林木及房屋可以继承。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还没终止,合同也可以继承!。
你不会要非转农吧!呵呵,你会后悔的,楼上的朋友说的对,照他说的做吧!
房子可以继承.自留山上的树木可以继承,承包合同未到期也可继承.
我的想法是你母亲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包括自留山、自留地。你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当然及于这些自留山、自留地。这些遗产的继承跟你的户口在那里没有关系,而只跟你与你母亲、爷爷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有关。
自留山、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作为你所说的祖祖辈辈留下来的东西也只能说是地表上你的祖上所苦心辛劳经营的东西而已。因而你的祖祖辈辈留给你的也仅此而已。你对这些东西具有无可辩驳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如果没有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话)凭借这些东西,你也可以当一次‘财主’,可以享受一下当‘财主’的荣耀。
你可以将这些东西租赁给本乡本土的村民,借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回老家享受一下田园生活岂不很美呀;还可以转让给本家,何必要‘非转农’呢?!仅供参考!。
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一般承包给农民几十年(根据具体承包合同约定),而老房子的产权是可以继承的。 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城里生活很好,你可以在继承房子后将其卖掉,而不必“非转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