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1、单位近日提出让你离职,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2、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都有明确规定单位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3、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1日(或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的二倍的工资。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但不明白你为什“去劳动仲裁申请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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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近日提出让你离职,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2、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都有明确规定单位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3、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1日(或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的二倍的工资。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但不明白你为什“去劳动仲裁申请了监察”。
4、如果是劳动监察,那么“经过了近3个月的等待,终于有了消息。说是让我们双方和劳动部门的人一起见面谈谈”是很正常的。但是“电话中说:我的申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单位非常抵触这方面的事,会把事情转向法院解决,会找各种理由不支付,会一拖再拖。
。。”等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有明显的倾向性,难免会使你心存疑虑,非常没底,因为,上述不负责任的说法,除反映了劳动监察人员政策素质低下外,人品也真不敢恭维,如此劳动监察,怎么可能会站在公正立场上,为劳动者伸张正义呢?!
5、如果说你申请的就是劳动仲裁,那么,希望你不要受监察人员不负责任说法的影响,坚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七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你的请求事项。
争取在劳动仲裁时就把你与单位的争议理顺、分清,并得到预期的结果。即使出现仲裁委枉法裁判的情况,你也可以对裁决结果不服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开弓没有回头箭,依靠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