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庚学院毕业有授学士学位吗嘉庚学
嘉庚学院的在校毕业生能申请厦门大学的学士学位
符合毕业条件是指嘉庚学院的学生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关于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 。
摘自《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
第十条 课程的重修:
7。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二次。
第四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最高学习时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之内,德育、体育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除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外,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要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全部
嘉庚学院的在校毕业生能申请厦门大学的学士学位
符合毕业条件是指嘉庚学院的学生按照我院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关于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请查阅: 。
摘自《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
第十条 课程的重修:
7。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二次。
第四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最高学习时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之内,德育、体育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除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外,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要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四十四条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时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已达规定最高学习时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者作结业生处理。
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补授学士学位。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第四十七条:
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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