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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工的困惑

我是现在辽宁丹东供电公司的劳动派遣工,以前是农电局的集体混岗职工,已经在农电主业工作了20年,07年应为劳动法的颁布,我们被以劳动派遣的形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过我们解除了以前集体工的身份,就是以前的工龄不存在了。现在辽宁的供农电合并了,正在定岗定编,据说劳动派遣的将没有岗位可定,也就是要面临下岗的可能,要是真那样的话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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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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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早在07年从集体混岗工变为劳务派遣工时,就已经犯了致命的错误:因为从那时起,你们已经不再属于农电局的员工,而成为劳务派遣公司派到辽宁丹东供电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且农电局没有给你们一分钱的经济补偿,严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时至今日,由于“现在辽宁的供农电合并了,正在定岗定编,据说劳动派遣的将没有岗位可定,也就是要面临下岗的可能。  ”你们才如梦初醒,才想起问一下“要是真那样的话合理吗?”和“我们应该怎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你们感到痛心。
   现在的关键是需要弄清楚是哪个劳务派遣公司把你们派出来了,该派遣公司与农电局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农电局的下属企业?还是独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是下属单位。  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你们还是农电局的员工;如果没有关系,则你们有权要求农电局向你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是农电局把你们无偿送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再发生下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你们面对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农电局,在经济补偿数额上是要大打折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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