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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条好久失效?懂法律的进

我朋友2006年借别人1万元 欠条上写名是2009年还清 但是现在为止还未还。欠条2006写的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转过欠条 欠条都已经都是三年之久了 请问该欠条还能生效吗?别人告到司法部分,来讨要那一万元 司法员问到来应该怎么面对??? 不要泼我冷水,这一万里有很大的内情 并非是欠钱不还 有内情还望大家理解,详细就不说了,只给我说怎么面对或怎么去做之类的 懂法律的人请进,感激不尽!

全部回答

2010-03-02

0 0
你好! 你问的其实就是法律上说的“时效问题”--即获得司法保护的期限问题! 简单一点说,那个借条失去司法保护的期限是两年,两年的期限是从借条注明的最后还款日(2009年)才开始计算,2006-2009这一段期限并不计算在那两年的期限之内! 所以,在司法人员来问你话的时候,如果你不说出欠款的内情的话,我们还真的无法告诉你怎么说呢?!

2010-03-05

43 0
因欠条上写明“2009年还清”,所以,该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你所说的欠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0-03-03

60 0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应为两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法律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到2009年底仍未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在2012之前主张诉权。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可以证明09年后曾追讨过欠款,那诉讼时效从追讨日的次日算起。 在本案中债权人起诉的话,是可以胜诉的。
  债务人可以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无法偿还欠款的事由。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你的事由进行判决,规定你的还款细节。 。

2010-03-02

56 0
    我朋友2006年借别人1万元 欠条上写名是2009年还清 但是现在为止还未还。欠条2006写的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转过欠条 欠条都已经都是三年之久了 请问该欠条还能生效吗?别人告到司法部分,来讨要那一万元 司法员问到来应该怎么面对??? 不要泼我冷水,这一万里有很大的内情 并非是欠钱不还 有内情还望大家理解,详细就不说了,只给我说怎么面对或怎么去做之类的 ··你的表述有点让人不解,是你的朋友借给人家钱还是借了人家的钱?应当是前者吧。
     其实,这是有期借款,即借款是2006年,归还期是2009年(可以理解为年底以前),自2010年1月1日起,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起诉才能够保证胜诉,否则,对于丧失胜诉权,除非出借人有证据追讨过(自此仍然是2年内起诉有效)。
  这就是诉讼时效。

2010-03-02

44 0
“欠条上写名是2009年还清”则在此时间到来后两年内(2011年相应时间)诉讼。建议准备诉状去法院立案。

2010-03-02

43 0
从2009年算起,2年之内都能去起诉,并且胜诉,如果2年之内不起诉的话,就失去了胜诉权.具体的起诉之后与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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