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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拜托!

我家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在父亲去世后三年母亲也去世了,我们有姐弟三人,姐姐和弟弟现在无法取得联系,与房产证相应的户口簿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马上就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办理继承需要我们三人同时到场,可是根本找不到他们,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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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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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你自己继承,如果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其他继承人没有向你提出析产要求的,所继承的遗产归你自己所有。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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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意见: 1、按照继承关系,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房子应当是你们姐弟三人均分的,房子是共有的,但这是民事法律继承方面的问题,你的房产证只对应一个户口,拆迁具体过程中是可以操作的。
   2、各地的拆迁办法侧重点均不尽相同,但基本包括:地上物赔补、拆迁的其他补偿(一般包括户口补偿),在你的两位近亲属户口不在拆迁所涉地上物范围时,拆迁的地上物赔补一般只需按照相应的文件计算价格标准补偿即可。
       3、所得价款或其他赔补物(比如分配的房子)除了按户口补偿给你个人的以外,是要按照继承的标准进行分配的。 4、总之,房子虽然你们三人共有,但不影响拆迁工作,只是后续的赔偿要进行分配。
   别听那律师的,光想着占便宜,什么思维呀,该是谁的就是谁的,都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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