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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只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只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我母亲过世,我和姐姐分别成家单独生活,我在外地,现在父亲住的房子拆迁安置后分了新房,姐姐想写上她自己的名字,那我还有继承权吗?如果已经这样了,公证一下这个房子是我们姐妹共同拥有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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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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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继承的法律,你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依照现行法律,你的继承权只有在你的父母过世后,才能实际行使。现在你的父亲仍健在,你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财产部分现在由你的父亲一并管理,实际上目前你们做子女的仍无法继承。
  所以,你现在只有等待。但同时,你可以向你的父亲提出,拆迁后新分配的房子,只写你姐的名字是不对的,你也有继承权。  听听你父亲的意见。你要明白,子女有权继承父母亲的财产,但是,父母亲同样也有权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自己的亲人或其它人。
  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你的父亲想将属于他的财产全部赠与你的姐姐,因你和你姐均已成人,并独立成家,父亲不再对你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你是无权干涉你父亲的赠与决定的。  但是,对于遗产中属于你母亲的部分,你是有权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
  所以,你可以通过与你的父亲沟通,听他的意见。如果他同意在你去世后,你和姐均分继承,那现在最好有个说法。不能由你姐一人取得房产权。如果他想将全部财产给你姐你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属于你自己的、你母亲留给你的那一份。
     总之,祝你顺利,并提醒你,在取得属于自己应得的财产的同时,别伤了亲情。亲情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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