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赔偿的补充问题

  真诚感谢您的回复。 由您的回答,想到若干补充问题。希望您不吝赐教。 1,如果我在欧洲直接辞职,能否同时结束外派合同和与国内分公司的主合同?是否需要我回国办理国内主合同的离职手续?-----国内公司的主合同不能视为同时解除。 若我已解除同总公司的外派合同后,回国后提前30日告知分公司即可解除国内主合同? 2,关于赔偿的问题,上述赔偿条款没有写进我的外派合同。
  外派条例以你签订外派合同的日期时公布的外派条例为准。后面的变化没有公示给你的,是无效的。问题是:你已经不能提供签订合同日时的外派条例,公司也无法提供当时的外派条例,你要做的,就是对不利条款一一否认,公司也无法举证。 若然公司可以举证在我签署外派合同时的外派条例,并列出相关证据(猜测),但未在当时公示给我,我是否要认同? 另想得知,劳动法相关合同签署条件的条律(如双方规范义务和权力),是否有知情权列出,也就是您提到的公示有关条例。
   还有国内分公司自行制定的员工手册(terms of emplyees)中,提到有些条款beyond 劳动合同法,需要员工遵守。HR规定每个员工入职时在看过员工手册需签字认同。这个签字是否是承认公司内部规定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法? 3,专项培训,指的是劳动者为了获得额外的劳动技能,有区别其他同岗位工作者而获得的培训,往往带有一定福利性质,如果是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而得到的培训,应该算岗前培训。
   我公司情况,一切海外培训均视为技能培训。性质上看,从事某一岗位的员工都参与过此类培训从而才能正常工作。公司在培训前,要求(非强制)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间上来看,海外培训是在职分时进行,对员工技能级别的提高。公司无明文要求在此岗位的员工必须具备xx技能。这种培训是否可算为岗前培训? 4,外派合同是劳动合同,不能算培训。
  
  你的情况,完全不用赔偿专项培训协议。 5,对于在外工作期间,你还受到国外的劳工法的保护,相对于中国劳动法,你受到的保护力度可能更大,你可以咨询当地工会之类的组织,应该免费的。对于你不知情的公司规定,你可以一概不予承认。 您的意思是关于外派条例,我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以确认是否总公司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

全部回答

2010-01-29

0 0
    1。对的,可以回国提前30天解除 2。对于你没有签字认可的东西,你尽管否认就行了。公司无法举证的。你当然有知情权,否则就不叫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手册中间规定超过了劳动法要求的,有些当然无效,有些是依照约定,我不清楚你的具体情况。
  总的说来是排斥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无效。  对于劳动纪律约束的,依照约定。 3。你的性质上看和时间上看是有些矛盾的,具体是什么工作和培训内容,要咨询专业律师。 4。对于在当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可能侵犯你合法权益的,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如总公司是国内公司,则要咨询国内律师。
  
   附件:由于不能确定你的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培训内容,所以无法给出准确判断。   建议你首先咨询国外的工会,再到国内处理国内事务,这些都是免费的。实在不行再请律师。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