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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家人和房产?

   我的家人在离家出走三四年后,今天回来了。出走之前她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孩子,有了孩子之后她的配偶经常打骂她,人开始精神出现问题并生活不能自理,家人的配偶曾经对我说:医生说我的家人有精神分裂症。但我还没亲自得到相关医疗机构的证实;今天回来后她的配偶没有拿出离婚证明。
  而警察和他的配偶对我说他们已经离婚了,之后警察让我签名和按手印确认我的家人已经找到是我把家人领走~!而且我的家人现在的生活没有自理的能力。我家的房子在2007年的春天已经拆迁,是我家人的配偶签的协议~!警察告诉我房子的产权人还是我的家人的。
  我的家人从今以后的住医院和生活费用等各种消费是否全部还由原配偶来支付?我要是经常去探望家人的所有花消是否也由配偶来承担?。

全部回答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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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已经宣告死亡,则婚姻关系自动终止。 但是你们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宣告死亡,则婚姻关系持继,对方对你的家人有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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