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主要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场所,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开展健康的社会活动。 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全部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场所,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和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开展健康的社会活动。
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 创造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严禁62优生优育百分百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进人有益的活动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特优开放;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
(2) 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食品卫生法》第十五条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3) 在劳动就业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儿童权益保护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4)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隐私权。主要表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5)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保护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 保护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7) 发展托幼事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