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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提问:请法律专家帮助分析

  我老公是某工程单位的一名工程师,2001年在外地建设时,工地上一名职工去工地旁的一个小水塘钓鱼,被当地三名小混混勒索,当时工地上去了好几十人,有人追打那三个小混混,其中一个怕被打跳进水塘,岸上有一个民工扔一块砖头将他砸晕了,然后淹死了,工地上的人报了案,给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签有协议,但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不同意销案,但这个案子也没有再管,一直挂着。
  现在清理积案,将这个案子又翻出来了。带了十张拘留证从外地来抓人,第一个把钓鱼的人抓了,第二个把我老公抓了,还要继续抓人时,单位出面干涉,保证其他人能配合查案,就没有抓了。我老公在2001年警察查案的时候,在公安那里都没他的名字,当时他确实在现场,但肯定没有动手追打那三个人,也没有扔砖头,而且很可能我老公有大喊救人的行为。
  现在扔砖头的人已经查到是一个民工,这个民工在一次工程事故中已经死亡,已有两个人做旁证证明是他扔的砖头。这次公安抓我老公,据他们跟单位的人说是因为在2001年的谈话记录中,有几个人提到了他的名字。警察跟我说他是涉嫌故意伤害,问题不大,轻微。现在已经抓走十三天,并带回了案发地,关在当地的看守所,警察说还处于侦查阶段。
  我要求取保候审,他们说要等局党委开会研究。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老公被逮捕的可能大不大?因为我知道如果不逮捕,那么最长三十七天他们就要放人。如果会被逮捕,那么他会可能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诉讼?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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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0 0

感觉从正当防卫角度辩护较好一些,最多也算个防卫过当,进入诉讼阶段的话,能判缓刑的,更理想的就是无罪了。

2009-05-05

48 0

    1、首先从是否构成犯罪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那人已经跳水,事实上已经不能构成威胁,你老公这边的危险已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用砖头将对方砸晕至其淹死,显然不适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也就是说,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需要知道的是,致害人是谁。按你的描述,有证据证明致害人是那个民工,不是你老公,这种情况下,他应该不会承担到法律的责任。   3、以上事件的描述是你说的,具体事实怎样,要看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受害人的死亡和你老公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调查完毕之后正如你所说,没有其他证据,则你老公不会被判有罪。 。

2009-05-03

43 0

    1、《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这个案子是可以追诉的。
   2、对于刑事案件的来说,只要有涉案犯罪嫌疑的,都属于被调查的对象,没有当初有没有谁的名的限制。  并且,既然有几个人提到了他的名字了,则已经至少上证明他是参与者,所以,这次被刑拘调查是正常的。
  但这并不就是认定了是他致人死亡的,最终是要以证据来认定的。 3、这个案子涉嫌人众多,并且是致人死亡的重案,一般是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 4、会不会被逮捕,不是这里能断定的,就是公安局的调查人员也不敢说的,因为这是要根据调查结论,由检察院来决定的。
     5、如果被起诉,当然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 6、“给他充钱”多少,并不能代表什么,或说明什么问题。就是个别警察心中有什么“觉得”也毫无意义,因为,警察没有批捕的权利和判决的权利。
   既来之,则安之,你在家里不用着急。建议你给他请个好的律师,这才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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