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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问题

本单位原来是国营大厂,后来变成了很多个体分厂租用大厂设备厂房。本人工作的地方被外资企业租用,负责上保险等。现在要办理破产。外资企业要减员,说我们这情况破产不给赔偿,要签解除和外资的劳务合同才行(我们是劳务合同,关系在总厂,保险分厂上)这个说法对吗?是不是骗我们?其他中国人开的分厂为什么不用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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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2

44 0
这个问题我不太清楚,不过我知道个法律网站很不错,推荐你去你问问,有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哦,Google搜索“绿盒子法律”就可以找到了

2009-05-02

53 0
如果关系在总厂,则说明你们依然是与总厂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分厂只是“用工单位”。这种情况下,分厂破产,只能把你们退回总厂,分厂是没有权利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总厂没有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或赔偿,由总厂为你们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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