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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补偿金

我工作了13年,现在公司因为某种原因,现在逼我自己写辞职信,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像这样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2年以上在劳动法里面是否有补偿金或者是其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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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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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权逼你辞职 你就不要辞职 十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要是他不和你签 你就拖着 照常作息考勤 拖一个月 就可以多拿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告他们去~~加油~~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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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情况下的主动辞职都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即使现在公司因某种原因逼你自己写辞职信,你也不能轻易就范而落入公司设置的陷阱,而是尽量找出公司在于你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方面的问题,比如:拖欠或克扣工资及加班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然后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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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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