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兄弟两个,大儿子是父亲和前妻生的,一直由这边父母抚养。九七年的时候大儿子公司分房,父母出钱买下了房子,当时和事后说的都是兄弟两人的房子,但当时办理的手续名字只写了大儿子的名字,因为是农村工厂职工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收据,没有别的证件。房子一直是大儿子和女朋友住,两年前结婚后很快离婚,房子判给大儿子。
直离婚后,大儿子就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那里,不再回家,于是房子就给了小儿子住,今年小儿子要结婚,突然大儿子说要把房子卖,说要钱他也要结婚。父母说这房子不光是给你自己买的,而且当初你一分钱也没出,凭什么你要卖呢?你想要钱就和家里说,但是不能卖房子。 大儿子觉得土地证反正是他的名,就说要上法院。
我邻居(就是父母)想问下,怎么能收回这套房屋? 听说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属于赠与合同,但是当初并没有签合同啊。我帮着查了下,说受赠人不赡养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收回。不知道这个规定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是从现在开始,还是从两年前他离家开始算? 。
赠与的定义及如何撤销,《合同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九七年的时候大儿子公司分房,父母出钱买下了房子, 且只写了大儿子的名字(因为是农村工厂职工房),应视为是父母对大儿子的赠与。 虽然“当时和事后说的都是兄弟两人的房子。
” 但显然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无法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规定办理。
因此,父母无法收回这套房屋。
··房产证,表明房产所有权,土地证,说明有土地使用权。 你说得房子,大儿子有土地证,不说明他有房产权。 既然父母在世,父母有权决定房子的归属。因为,如果没有合法的、书面的赠与协议证明,当时买房子的付款人才是真正的产权人 。 所以,根本不需要“收回”房子,房子本身就是父母的,父母有权处理,不需要大儿子干预。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