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和单位在打劳动官司,单位已经起诉到了法院。现在劳动局表示支持我打反诉,愿意出庭当第三人。请问,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第三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这样对我有什么好处吗?

全部回答

2009-04-29

0 0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  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仅就和单位在打劳动官司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单位是在什么情况下起诉到了法院?是对仲裁裁决不服?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如果是对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你只需按法定程序出庭应诉即可。 至于为什么劳动局表示支持你打反诉,并愿意出庭当第三人,无法做出直接判断。但假如劳动局是倾向于你的,那么,劳动局介入诉讼审理,对你应该是有好处的。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