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是指一个人在每年的特定时期对某个度假资产所拥有的使用权。
分时度假,简单点说就是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的目的。
分时度假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旅游度假方式,它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消费者可以花费较少的钱而获得较大的旅游和度假享受。
它是一种度假资产的形式。是一个从国外传入中国的概念。
它的产生基于市场供求的两个矛盾:
一方面,大多数度假旅游的需求者都没有足够的实力在度假地购买一份属于个人的资产。比如在某个度假圣地拥有一套别墅。
另一方面,拥有个人度假资产的业主,又常常不得不将该资产处于长期闲置的状态。
因此,精明的商人创造了分时度假的概念。即,你可以分享某个度假资产的不同时段。这种分享可以是每年1周(1/52 share),或者是两年1周(1/104 share),甚至是每年4周(1/13 share)。
某些分时度假产品则以一种信托投资产品的形式销售。 比如,将多个度假胜地的资产,分散成小规模的所有权,销售给固定资产的投资人。
Real Estate Timesharing Act CH721 Florida 的解释:“所有以会员制、协议、租契、销售或出租合同、使用许可证、使用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做出的交易设计和项目安排,交易中,购买者获得了对于住宿和其他设施在某些特定年度中低于1年的使用权,并且这一协议有效期在3年以上。
”
European Union Timeshare Directive的定义:所有的有效期在3年以上、规定消费者在按某一价格付款之后,将直接或间接获得在1年的某些特定时段(这一期限要在一周之上)使用某项房产的权利的合同,住宅设施必须是已经建成使用、即将交付使用或即将建成的项目。
分时度假的起源
分时度假的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一个法国阿尔卑斯山脉的滑雪场开发商创造性地改变了将雪场经营的理念,他们鼓励客户将“租一间旅馆”变成“买一间旅馆”。
结果他们在市场上迅速地扩大了占有率,并且经营获得成功。分时度假的概念也迅速在世界上传播开来。
分时度假的发展
目前分时度假产业涵盖了全球近6,000家度假地,1千1百万个度假时段已经销售给全球7百万个家庭。
每年全球分时度假产品销售额奖金9亿美元,市场增长率是全球旅游业的两倍。75%的分时度假时段销售来自酒店业的主要巨头(例如:希尔顿、万豪、迪士尼等)。
近几年来国内也出现了若干家分时度假公司。
市场总量未知。
分时度假的一般模式
分时度假资产一般为公寓式的单元,拥有起居室和卧室,可以容纳一个家庭住宿和生活。分时度假资产拥有者可以选择在预定的期间停留在他们的所拥有的资产里,他们也可以按星期出租他们的度假资产或者馈赠给家人。
显而易见,他们也可以按周交换他们的度假资产,或独立地或通过代理商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交换对象。
批评
常规的出租合约,消费者是根据住宿的品质和价格决定是否签署。
而分时度假则需要在签合约时支付大部分费用,以弥补今后常年的较低的出租费用。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怀疑,是否分时度假的买家的付出能够得到回报。
分时度假的销售人员是不会宣传一些典型的问题,比如:
·因为度假资产交换资源的有限而无法安排消费者度假
·因为度假资产的重复销售也会造成上述问题
·消费者在度假地遭遇度假资产管理公司蛮横无理的额外付款要求(业内称为物业费、景区管理费、随从的工资)。
而分时度假的经营公司可能和景区开发商存在关系,也可能没有。
实际上分时度假是一种不动产。景区的开发者购买土地并开发。他们相当于在按星期向消费者出售地产的使用契约。
为了获得分时度假带来的环球旅行的好处,购买者必须在一个分隔的市场(通过中介公司,例如Resorts and Condominiums International(RCI),和Interval International )交换他们的时段。
鉴于数百万计的会员和巨大的可交换资产,代理商常常应用“相似情况相似对待(Like-for-Like)”的交换方法。
和其他的市场交易一样,分时度假交换是市场供求影响下的产物。
在供给量偏高的地区(比如旅游胜地、或者旅游住宿成本低的地区)或者需求量偏低的地区(比如旅游资源泛滥地区、或者偏远地区)购买分时度假的消费者,会发现他们购买的分时度假资源在其他地区交换时“贬值”了。
举例来说,一个位于平谷县的淡季分时消费时段在交换海南或者上海的分时度假时,哪怕销售员极力使消费者相信交换成功的可能性,该资产也不会在交换市场上产生多大的吸引力。
中国国内市场
截至2008年12月底,RCI已经在中国认证了三家销售公司,分别是:
——武汉华之旅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自由之旅度假服务有限公司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小心掉入“分时度假”的陷阱
但在国内,却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分时度假还仅仅处于一个概念推广的阶段,很多经营这方面业务的公司把产品吹得天花乱坠,而实际上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笔者身在旅游部门工作,近年来接到消费者这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但又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滞后,其中涉及到的很多消费纠纷甚至根本无法可依,结果对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作为一种在国内刚刚兴起的旅游度假产品,消费者对待分时度假还是谨慎小心些好。如果有些观念开放的消费者,真想“优先品尝”一下这种新鲜事物,也要提高警惕,尽最大可能做好预防工作,以防后患。 比如在和经营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但应该要求对方把签证承诺、机票、餐饮等涉及到的问题,以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作为将来的维权凭证,而且对于其中涉及到的诸多细节,也要尽可能地在合同中有所反映,以防万一。
警惕:“分时度假”存在四大陷阱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
分时度假公司一般会选择一些比较高档的宾馆、写字楼,大多采取参加娱乐性活动,并赠送礼品的方式邀约消费者到现场接受其推销。
在现场,销售人员夸大宣传,如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畅游世界。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
销售人员以一对一方式讲解,进行长时间洗脑式宣传,采取各种办法强迫消费。
这些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可当场刷卡;没有卡的,业务员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既没卡也没现金的,公司还会先借钱给消费者,让其先写借条签合同。 据介绍,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投诉被业务员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宣传,最后交了7万元才肯罢休,还被要求签了多达17项的全是公司免责的声明。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
市消协指出,“分时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诈性内容,如以“加入国际上某著名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骗性。
有的合同则有诸多不公平格式条款,如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却明确约定消费者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或返还所交纳的费用。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
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增值。
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经营者却在短期内汇集大量资金。 提醒:应特别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要考虑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
提示:理智对待分时度假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消费者:
一要理智对待,谨慎选择。由于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比较高,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存在严重失实的现象,所以应理智对待这种产品。
而且分时度假产品的时间跨度很长,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愿再参加,很难退款,因此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此项消费。
二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如对分时度假企业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回报等问题,消费者可要求企业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并要求经营者将相关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消费者应该仔细研读合同条文,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再签约。
三是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有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消费者便会承担预期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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